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建筑企业职工,2002年由于企业没有业务,我和部分职工就到外面打临时工。到2011年,公司一直没有招回去上班,也没有发生活费,只交了五金。今年,公司通知我要补交2002年到2011年基本养老金个人部分,却没提我从2001年到2011年应得的每月生活费。我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8-18-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补缴。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