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一名建筑企业职工,2002年由于企业没有业务,我和部分职工就到外面打临时工。到2011年,公司一直没有招回去上班,也没有发生活费,只交了五金。今年,公司通知我要补交2002年到2011年基本养老金个人部分,却没提我从2001年到2011年应得的每月生活费。我该如何处理?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08-18-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可以补缴。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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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乐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贵州 贵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 国际贸易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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