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
爷爷在83年由单位分得的福利房,当年去世后一直是奶奶居住至今(爷爷在分到房子前已和奶奶离婚),奶奶于2011年去世。爷爷膝下有儿子共五人,在92年去世其中一人膝下有女儿一个。在房改那年其中一子独自出资办理了产权手续,产权名字为出资人。期间并未通知其余三子,三子是在办理完手续后得知,由于当时经济能力有限也并未提出异议。
请问:
1:现在其余三子是否还有此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吗?
2:现在房产证是其中一子的名字,是否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完全所有权就是谁的?
3:其中一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已过世,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17-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