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以后还要一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贵阳某法院一“判决书”写到“……且双方均受伤,故对于双方在抓扯过程中受伤的后果,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同时该法院又判决“鉴于原告的伤情和医治费用等,本院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而且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请问,既然“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那么该判决书酌情予以支持1000元的损害赔偿和要被告负担67元的诉讼费有法律依据吗?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1-11-2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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