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三车追尾,造成一人死亡,请问责任如何认定?
2012年3月1日下午五点四十左右,在兰海高速1308公里处发生了汽车四车连环追尾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高路为双向四车道,当天为大雾天气,据出现场的交警向死者家属叙述:“前面宇通大客车(豫A E6111)在超车道慢行,此时长安面包车(贵C 80327)以时速40码左右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尾部正中,在几分钟之后别克轿车(贵A EN972)又撞上了已出事的长安面包车。”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2-03-20-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可以根据过错程度责任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