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款追回问题

我购买的是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已于一年前交房并入住,有银行贷款,所有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现在房开公司说在建房的时候多了几个平方,现在要补交多的平方数的钱,我不知这样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这种收费方法?在购房合同上体现的是原来的平方数,我不知以后拿到房产证,上面的平方数是原来的数还是有加上后面这几个平方数?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2-10-12-状态:未解决]
吴正成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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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贵州乐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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