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抢劫
我老公在11年3月27日在江苏太仓国美电器抢劫一架单反相机,未遂,其过程使用辣椒水喷射营业员眼睛,还有在可的超市使用同样的手段,抢了一条香烟,后又被营业员抢回。我老公开的车是走私的。这都是听公安说的,具体情况到底怎样不知。4月9日太仓公安到上海把他抓获,我是4月11日太仓公安到家里才知道情况,他们说已经把信寄到我老公的户籍地江西九江了。我是上海人,我老公是江西九江人,在上海做正经生意,生意尚可。就最近有点低迷,因为刚生好宝宝的原因可能压力较大,但不至于去抢这些东西,家里有数码照相机,我老公不抽烟很少喝酒。在公安笔录时我已申请司法鉴定,但不知道会不会批。我老公重来都没做过违法的事情,一个规矩的商人,现在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小孩才6个月,他这种情况真会判刑吗?还有就是通过多方打听,说他现在什么也不说,也没认罪。他现在刑拘已经二十多天了,公安说是取证阶段我见不到他,那如果请律师的话能否见到他,像他这样的情况能争取缓刑吗?如他不认罪,有人证也会被判刑吗?如真要被判刑会判多久?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5-04-状态:未解决]
傅明霞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公应该属于抢劫犯罪未遂,但具体案情要委托律师会见后才能清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两起案件均是犯罪未遂,结合他认罪态度、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以及特殊的家庭情况等,在量刑上有判三年以下的可能性,并争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