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及孩子的纠纷
2007年6月5日我和我老公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8日女儿出生,结婚的时候我老公家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写的是我婆婆和我公公的名字,一套房子是写我老公,我婆婆和婆婆妈妈的名字。当时我也没要求写名字,2010年12月,我婆婆把有我老公名字的那套房子卖掉了,2011年1月又购进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今年4月我老公查出的了精原细胞瘤(我公公也是死于癌症的,我老公的病是娘胎里带出来的),在家修养的期间又开始了赌球(结婚四年了据我知道就有三次),而且我婆婆又以他生病为由意味护着他,并提出要我们离婚,而我老公也听他妈的话,所以我现在要提出离婚,我想请问律师,我和我老公离婚的话,房子我可以拿到吗?我女儿有份吗?女儿我要的,我可以拿到我女儿的抚养权吗?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妈抚养的。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06-状态:未解决]
傅明霞律师的解答:
那套写有你与你老公的那套房屋,你是有份的。女儿从小由你妈带大并且你老公身患重病,你可以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