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2010年12月5日到花都区新华镇光塘村的恒帝箱包有限公司上班的,进场的时候厂方并没有和我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只是说后面会和我签劳动合同的。当时厂方也没跟我说急辞工要扣百分之40的工资,扣钱这条规定是2011年才公布出来的,而我是应为怀孕了身体有不适才急辞工的,辞工书是2011年5月4日交的也是5月4日批准的,厂方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让我领工资,而我今天去领工资厂方把我所有没领的工资都按百分之40给扣除了,我认为这不合理,我是特殊情况为什么也要扣钱,劳动法有这条规定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6-01-状态:已解决]
张晓霞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就此一个理由即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给以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扣除工资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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