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请问我们那里的农村集体土地,之前是以出租的方式,租给北碚区十里温泉城,搞温泉开发的,现在是以缙云大众温泉的命名在营运。现在北碚区政府以城市规划建设的征地形式,来征收我们的土地和房屋。温泉开发是商业行为,能与城市规划建设等同吗?他们这样做是否违规,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请问他应该以什么性质来征收我们的土地与房屋才合法?希望好多的详细一点谢谢您的回答。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9-01-状态:已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属于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一种用地规划行为,而温泉开发属于一种建设用地开发行为,建设用地开发必须符合建设用地规划的要求,两者不能等同。如果温泉开发行为违规的话,可以申请当地国土部门查处非法用地,如果侵害到您的权益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原则上应该出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方可征收,而有的地方也会以土地储备的形式征收。但都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用地指标。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