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
2007年10月28日,被告人依甲(缅甸人)受依已(缅甸人)的邀请,帮境外毒贩从缅甸走私、运输毒品到中国孟连。依甲、伊乙乘坐云J07459客车从孟连至昆明。10月29日凌晨2时45分,当客车途经墨江县通关警务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依甲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4块704克,从依乙座位处查获海洛因4块684克。同日19时10分,公安民警在昆明火车站抓获前来接运毒品的邓某(中国人)。1. 本案是否属于涉外案件?为什么?2. 分析本案的构成要件?
前苏联驻中国大使馆一等秘书维依 马尔琴柯夫妇,三等秘书尤 谢苗诺夫夫妇在中国进行间谍活动。1974年1月15日晚,他们在北京郊区与前苏联派遣特务李洪枢等秘密街头,交接情报、文件、电台、联络时间表、密写工具和伪造的边境通告证等间谍用品及活动经费,被我公安人员和民兵当场抓获。人赃俱在,罪证确凿。本案该如何处置?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9-12-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你这哪像是咨询啊,倒是像做案例分析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