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你好:
有以下一事需要咨询一下,劳您费心。
我姥爷的祖父曾在北京市宣武区青风巷9号有门脸平方2.5间,于1966年“文革”时期统一交归公有。约在1968年统一撤除各户各院厕所在胡同修建公厕时,此房被拆除改建成男女公厕。
直到“四人帮”垮台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在落实私人房产改革时,宣武区环卫局王长泰同志,才通过途径主动联系王振英(王元福曾孙女,我姥爷在北京的长女)提出协商解决房产问题。当时要办的事情有两件:一 原房主已过世,首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已办理完毕,由我姥爷继承,有公证书) 二 解决环卫局占用私房建公厕的问题。当时,政府机关相关人员让我们领转让费200元(当时我姥爷已在石工作,委托其长女王振英去办理的),王振英很明确表明我们要房子不要钱,那人也很肯定回答说:放心,钱你们可以领,房子也会有你们的。王振英也询问可否退还原址,答曰:不现实,但已在才明路建筑落实这类被占用私房政策的新楼。鉴于当时我姥爷已在石工作,生米又已成熟饭,加之当时允诺一定另行安排住房,我们领了那200元钱,为了放心,王振英再次询问,领钱会不会影响分房,当事人明确答复不会。并指出才明路建筑工地所在,让我们放心。之后我们多次去环卫局询问,总是用各种借口推来推去,一直得不到解决。至今仍无任何有关我们房子的音讯。我是这么认为的,一 未经协商将原住房建造公厕这是侵权行为,可在落实私房政策时, 以另行安排住房为诱饵,带有欺骗性质,将不合理占用通过诱导欺骗使我们相信分房变为合理占用,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在落实政策时我们的房子是否被什么人偷梁换柱了,至今去北京市房管局看当时的蓝图上还有我家的房子(王元福),现有公正书为证是我姥爷的。
在此,劳您费心,帮忙分析一下此事有无任何找回房子的可能性,如有的话,如何办理取证。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9-13-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房子早已拆除,不可能再要回原来的房子。对于另行安排住房一事,可以查询当时政府是否真有该政策或当年附近其他人是否享有了该政策。从您所说的已领200元转让费来看,很可能是一次性买断。而如果从侵权的角度看,那就会有个时效的问题。是不是从当时房屋被拆除到现在已经超过20年了?如果超过了20年,那胜诉的概率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