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仍未转移给乙,该公证是否有效?
甲方在1990年将自已的产权份额,做了赠与公证给乙方,至今已21年,产权仍未转移给乙方,且自已仍在占有、使用,此房产在今年2月被拆迁,补偿协议书上,被拆迁人栏写的是甲的名字,但下面签署人却变成甲、乙两个,多了一个乙名字,在4月份拆迁办只通知乙领取补偿款,理由是甲在1990年做了赠与公证给乙,请问:
1, 至今21年甲使用权,产权仍未转移给乙,该公证是否有效?
2, 经过公证的赠与书能否撤销?
谢谢
咨询人:叶秀瑜,联系电话:13143805621
咨询者: 香港 [咨询时间:2011-10-0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