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工资是必须要发的。不存在可以不发的问题。实际上劳动部的规定是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勤工俭学与学生实习确实不属于一个概念。可以看看我写的一篇文章《谁剥夺了在校实习生的“劳动者”资格》,或许对您有借鉴。在本网站内可以找到,或者百度搜索也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