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12月出售给乙方一套商品房,由于政府原因,当时并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房价420000(包过户)不管过户的话40万,现在房本办下来了,但是就一些费用双方产生了分歧,包括维修基金(他们以后修房子用的),契税,办房本的费用。维修基金是签合同前我交的,由于维修基金是他们在用,而契税和办房本的费用是合同后交的,合同中写明“乙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义务,风险及费用”所以我认为这些费用应该乙方承担,想了解一下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如果不能是全不能还是部分不能。另外我还想了解一下我们的这份合同是非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需要,我会将合同原文呈上。
期待解答,非常感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10-27-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维修基金由于您在签合同之前已经缴纳,所以在您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有乙方负担的话,这笔费用只能由您自己承担。而对于新的契税和办房本的费用由于您合同约定了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义务、风险及费用。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的费用应该由乙方承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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