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租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套廉租房,是在没有离婚前有前夫帮忙申请的,我是城镇户口,他是农村户口,房子是在我们离婚后拿到的。房子的业主是我,实物配租也是我一个人。前夫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房租及押金。现在前夫想我要房子钥匙,说是律师说的,房子有他的五分之四,他该得的。请问,这套房子是他该得得人吗?真的有他的五分之四吗?他该拿钥匙吗?我该怎么办?拜请各位告诉我,帮帮我,我到底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提问:
请问,他没有城镇户口,没有城镇低保,有条件得到廉租房吗?为什么律师说房子有他的五分之四,到底这套房子有他的份吗?请给位尽快答复我,拜托了!谢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11-27-状态:已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房子的业主是你,实物配租也是你一个人,且廉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使用权分割的问题。承租权应该归您。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