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问题
我是一名家具销售员 目前在一家私人家具专卖店工作差不多两年了,公司今年7月份帮我买三险,但是我没有买,结果是以现金的方式来计算,每个月给我310的保险钱,但是由于今年的12月15号家公突然病逝,我也因为这样的情况从12月15号就不上班了。(不是因为我不想上班,是因为他们比较迷信,七七四十九天不能让我去上班)但我是与公司签订做到年底的合同保证(也就是做完今年的合同) 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公司的表态是所有的工钱包括我的底薪和保险的钱只能算到12月15号这一天,2012年1月份的工资和保险的钱他们就不给我了, 这样算是合理的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由于你个人原因辞职,工资和保险按照上班的天数给你结算也是合法的。不过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不过给你的保险钱必须退还公司;如果无法补缴的话,一般也就给你现金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