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问题

我是一名家具销售员 目前在一家私人家具专卖店工作差不多两年了,公司今年7月份帮我买三险,但是我没有买,结果是以现金的方式来计算,每个月给我310的保险钱,但是由于今年的12月15号家公突然病逝,我也因为这样的情况从12月15号就不上班了。(不是因为我不想上班,是因为他们比较迷信,七七四十九天不能让我去上班)但我是与公司签订做到年底的合同保证(也就是做完今年的合同) 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公司的表态是所有的工钱包括我的底薪和保险的钱只能算到12月15号这一天,2012年1月份的工资和保险的钱他们就不给我了, 这样算是合理的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由于你个人原因辞职,工资和保险按照上班的天数给你结算也是合法的。不过保险应该是强制性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保险,不过给你的保险钱必须退还公司;如果无法补缴的话,一般也就给你现金补偿了。

我咨询徐勇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工程建筑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徐勇律师 > 徐勇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