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拖欠农民工工程款该如何辩护?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

2011年12月初,我父亲经口头协议,与工头杨某在贵州省赫章县野马穿杨勇的工地约定了一批粉糊工程,父亲带着大哥和姐夫于2011年12月初施工,于2012年3月初完工,工作时间除去春节期间足有两月之长,总工程款为15004元,期间已支付6000元,剩下9004元未付。父亲等三人多次索要,杨某却以没和总老板梅某结账为由,拒给余下工钱,还声称梅某要是给他结账他就给发剩下的工钱,要是梅某没与其结账,那剩下的工钱他就不给了,实则是耍无赖、霸道。还说何况我父亲等三人并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父亲等三人虽未与杨勇签下劳动合同,但也与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现在我已经准备上交起诉状了。
由于我父亲等人均没文化,靠卖苦力为生,请不起律师。我在法律方面是外行,又没什么经验,故特进贵网请教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3-03-21-状态:未解决]
徐勇律师的解答:

可以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至于如何辩护的话,首先得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您可以采取电话录音等方式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另外您也可以将工程发包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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