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0 10:26:03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所拆迁维权首席律师王优银主任,接受京华记者采访,王律师认为,作为大元股份作为实际经营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对拆迁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并有权获得相应拆迁补偿。但对于被告是否应该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王律师认为依照厂区所在土地的性质来确定,如集体土地,被告应当为国土资源部门,如属国有土地,被告则应为拆迁主管部门,直接列大连市政府作为被告恐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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