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规划许可与拆迁许可双证被撤销

时间:2009-06-28 12:44:3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后续报道---规划许可与拆迁许可双证被撤销

作者:王优银律师

王优银与赵健律师代理的泰州拆迁维权案,曾在2009年5月中旬以《拆迁宝典之---教你读懂拆迁许可文件》为题进行的报道。

本案的最新进展为,拆迁许可案件开庭后,原告将泰州市规划局以违法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诉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在原告强有力的诉讼压力下,涉案的地字第321200200920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被被告泰州市规划局主动以泰规撤字(2009)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形式撤销。随后泰州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也撤销了拆迁许可。本案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当事人的房屋得以保全,并为今后的谈判争取到谈判筹码。

附:

泰州市规划局

                                                           

泰规撤字(2009)1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公有资产管理中心:

我局于2009年3月17日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1200200920004),经审查,因你单位不具备申请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现请你单位5日内向本机关交回该行政许可文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O九年五月十四日(公章)

 

抄送:市法制局,海陵区人民法院

文: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优银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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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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