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签收的挂号信丢失导致的损失谁的责任

挂号信在总公司办公室签收(办公室人员的工作),送往分公司后丢失,分公司接收一直没有签收手续,现在说不清到底在哪丢失的,如果追究责任的话是追究签收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如果进入法律程序签收人和公司谁该为这个丢失的挂号信负责。总公司办公室签收人员是否只负工作失职的责任?由于信内有银行卡。但收信人并未提前告知,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并不知道其中的内容,补办费用由谁承担,办公室人员是不是只接受公司给的工作失误的处罚?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5-24-状态:已解决]
阳胜律师的解答: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收件人在公司工作,属于职务行为,公司能证明收件人有过错,可以进行追偿。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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