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赔偿问题
哺乳期内,小孩2个多月。我们11年底结婚,当时婚假,结婚3个多月后怀孕请病假2个月,又上班3个多月(期间多次请事假病假),最后2个半月月又请病假假,现在生了孩子产假,这期间怀孕的8个月营养费、产检、生产费都是由我自己完全支付,男方以我有社保可报销为由,拒不支付,平时家里除了水电费是男方支付外,经济上完全AA制,且除了婚后3个多月住在男方家里,怀孕到生产期间都是在娘家待产,现在我要离婚,社保报过来的钱是否要和男方均分?我能否向男方索要支付怀孕期间的营养费、产检、生产住院费用和怀孕生产期间不能正常上班的误工费?生产后(男孩)婆婆给了3万男方收的也没给我,这笔钱我是否有权均分??
补充提问:
结婚时女方置办的家电可否拿回?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03-12-状态:未解决]
李超辉律师的解答:
1、社保报销的钱款属于共同财产;
2、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生产的费用;
3、3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