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赔偿他的损失吗?
去年我作为店面的合同代表人与客户签订了一个购销合同,产品已经交付完毕,然而客户却因为一点小问题找我们店面的麻烦。 因为本店是个体店面,我们这一层楼的二十多个个体户均没办理营业执照,刚好我们老板也不是国内人,工商所也没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今年客户将我们投诉到税务局,说我们无证经营,偷税漏税。然后此客户到店面要发票,老板便到税务局给他开发票,却因为老板不是国内人,身份证号码位数不同,没办法输入。于是税务局便要求老板随便找一个国内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开发票,因为我一直在此店打工,老板便说借我的身份证开个发票,我也没在意,便借给他了。没想到,今天,这个客户却将我告上了法庭,让我赔偿他的损失。我不知道该怎么应付,因为合同签的是我的名字,而发票开的也是我的名字。其实我只是在这里打工而已,请问一下我是否真的要赔偿他的损失,而不是由我们老板来赔偿?我该怎么证明我只是员工,不是老板呢?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10-11-状态:未解决]
陈瑜律师的解答:
你是借用身份证,不要负责,你有那个外国开个委托书给你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