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求助

我是来自安徽的一位农民工,今年26岁,在上海青浦区富力桃园务工,于今年4月29号下午在富力桃园B区50号楼干活眼睛被水泥钉崩伤,受伤很严重,已经构成伤及鉴定,左眼几乎失明,当时给老板反应,老板说:你自己先治疗,过段时间会出医药费,我们几个工友凑了些钱就治疗了,过了一段时间,问老板报医药费他却 不承认了,作为一位老板,说话不讲信用,天理何在啊 ,然后我又去了劳动监察大队和富力桃园B区项目部,他们都相互推辞,置之不理,我现在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只有求助社会了,我只想讨个公道而已,现在法制社会,难道一点天理都没有吗 ?希望大家能给我评评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8-26-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到劳动监察大队、工会、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等单位请求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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