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无论是主任还是非主任,只要是村委会成员,都必须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票数当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第一款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十五条第二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