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我们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有些施工项目对外分包。在签订合同时,关于施工安全责任划分,能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安全事故时,合同约定的是否有效?
如“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不穿拖鞋,工完场清。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示。做到安全文明施,否则由此造成之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承担。
4)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24-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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