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8年借给表哥8万元,他用这钱买了一套房,他一直不还钱到2004年我就把房子占了(房子我住房产证还是他的),直到今年他说要还。这套房子6万买的现在直70万。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跟他算钱?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02-07-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们的口头约定利息,法院会认为是无息借款,判定只还本金。
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可以追究逾期以后的逾期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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