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增资本

我是一家股份制公司的原董事长,占公司股份的10.2%,于2010年8月份退休。2010年12月份公司新的董事长在未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司新增资本通知,新的增资方案没有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我想问的是:
1、他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2、假设他召开股东会议,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增资方案,且新的增资方案仍旧是不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增资,是否违法。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10-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规章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召开股东大会,增资方案应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确认等。故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增资方案,若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为有效。除非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注意啊,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董事会决议才被行一人一票,按人头。

救济途径: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股东决议。
2、你所持股份达到十分之一,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我咨询陈建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文书起草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建良律师 > 陈建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