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理超期刑事拘留怎么办

小姨在亚运期间在无牌KTV当服务员.客人被查吸毒.她被指容留他人吸毒.以经刑拘三个月还没一点消息.只有拘留通知.不能探望.合理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11-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三十七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一般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三、你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般不让家属会见。但可委托律师会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但一般不批准家属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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