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院不能提供输液水及病例还能做鉴定吗?

各位律师大家好!医院输液将患者致死在没有病例(事发后第二天死者妻子见医生还在抄写病例就将病例抢失)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做二次鉴定吗?没有了病例及输液水等实物的鉴定可以做吗?如果请北京的律师来湖北打官司需多少经费多长时间?卫生局在事发后几天都以“局长出差开会”不出面组织处理导致死者家属到医院讨说法时又被从医院里冲出来的5个黑社会当着院长及保安队的面将几家属(怕引起冲突,不让年轻人参加,全是老人和妇女)从门口拖进门诊大厅里砍打伤后黑社会又逃回医院里面、家属打110派出所来后以“没有看见”不去抓躲在里面的凶手。一家属在门口放鞭表示抗议又被民警集体殴打,不敢还手的家属们只能上去用身体掩护又被打伤7人(有鉴定),如打官司该怎么打呢?请您们详细指教,现在受害家属连鉴定费和医药费都是自己出的,医院买通当地并做了个违规的鉴定(做了一次解剖病理分析,输液水和病例都没有,说死者有肺癌,死者一月前都在大医院做过肺检查,无异常,有病例)后扬言要我们起诉他们。

我们现在非常需要您们的指点及分析。在这之前我们不懂,被人骗了好多钱。拜托您们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5-02-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本案可为三部分:

一是刑事或治安问题,即医院雇人殴打患者家属,其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是行政问题,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不出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属行政不作为;民警在执法过程殴打他人,属违法行政。上述二种行为,当事人均可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

三是患者家属与医院之间的医疗事故纠纷,你们可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依鉴定结论提起民事诉讼。亦可向卫生局申请行政处理。医院没有建立病历档案或销毁档案的,由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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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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