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讲的“关门”具体是什么情形?如果是已经破产了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你们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关门”指的暂停营业,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通知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继续发放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