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规定: 1、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2、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请求教育部门出门调解。 二、如果调解无效,你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