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

现在法律环境下可以自己进行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2-21-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人体器官捐献目前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立法。但深圳、上海、武汉等地有制定地方性法规。人体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且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身后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死者生前以书面遗嘱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同意捐献;
  (2)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献的意思表示;
  (3)死者生前意识清醒且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不参与该人体器官的摘取或者植入的医师二人以上书面证明,而且其近亲属也不反对的。


  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同意捐献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四)以移植于其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为限,但捐献人体组织的除外。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捐献骨髓给近亲属。
  捐献的人体器官移植于配偶的,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配偶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者生育有子女或者结婚满二年以上。但婚后患病确需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除外。
  其他生前捐献人体器官的,应当向市卫生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我咨询陈建良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文书起草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建良律师 > 陈建良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