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隐情或者不公平
我先前因同租住人私藏盗窃用具为因索要了2500元钱,后他不满伙同三人找我报复。那晚我在网吧上网,他们来了后先用凳子砸我,我奋起反抗,后他们又用匕首刺伤我左手前臂和右手后臂,另外左手腕被刺穿,一直流血不止,在我再三央求下,他们给我买点纱布裹住伤口,但是一直都在流血。并将我转移至他们的出租屋,打电话叫我姐姐拿2500元钱来赎人,我姐夫当时就报了警,后经民警布局抓捕主谋,其它看守人见民警来了就跑了。我方能脱逃。与民警会合后赶去医院医治。历时两个多小时,疼痛难忍且血流不止,当时甚是绝望。
可这件事的最终判决书上并未提及向我家人要钱赎人的经过。而且在判决时也都未通知我这个当事人和我的家人。从轻判决其人以故意伤害罪十个月,也未做任何陪偿,连最基本的医药费都没有。而且法院从未通知我这件事,只是我觉得时间已经很久了,问到这事才得知法院已经早早宣判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未解决]
陈建良律师的解答:
一、此案该定为 故意伤害罪 还是 绑架罪 还是 敲诈勒索罪 还是 非法拘禁罪,要详细查阅案卷、深入了解案情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仅根据你上述陈述,定故意伤害罪也没错。既然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此罪无关非主要情节,判决书不一定要提及。
二、民事赔偿部分你自己在刑事诉讼过程要提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等刑事审判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部分法院是不告不理。不过,刑事公诉到法院后,法院应该通知被害人是否要提起附事民事诉讼。
三、刑事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