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从2月份租啦个房子,是和房东阿姨一起住的。昨天阿姨丢啦200块钱。怀疑是我,我理论啦不行。后来她又说最近一个月左右也丢啦2.3次100的。现在她要我支付这丢失的200块钱。我的房租是交到1月19号,如果我不支付这200块,就不退还我的房租费。现在这个就为这个纠结着。我觉的这个对我名义照成很大伤害。还有这个房子就我天天在家,阿姨年龄60多啦吧。她说如果我支付这200可以继续住到1月19号。谢谢帮帮我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8-状态:未解决]
崔凤英律师的解答:
可以先报警,不能让他诬陷你,你也要正常的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可来电咨询1334 242 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