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等的问题
我是2011年4月买的别人拍卖所得住房 ,但这个小区一直不能办理房本,2015年能办理房本了,但过户牵扯税费的问题。合同上写着“双方在条件具备时共同向房屋权属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时,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 我想问一下我都要交什么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我来出吗?有没有什么合理的方法可以避一下税。
补充提问:
可是我们的合同写的是买房之前规定的税费是由我们承担,而买房之后如有变化的话是由法律规定的一方缴纳,我是想问个人所得税国家是从什么时候始征收的,我们用不用出这一部分费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4-27-状态:未解决]
刘雪梅律师的解答:
具体税费由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当由出卖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