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公安局会立案吗?
我前年辞职,同2个朋友创业,这两个朋友有自己的公司,当初觉得产品还没有出来,先不注册公司,为了给我上社保,让我暂时同他们的公司签劳务合同,暂成立一个部门,从事研发,但又额外写了一分股份合作协议,协议里说时机成熟时,将该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公司。可是合作期间,存在很多分歧,最后只好散伙。散伙时有一个笔记本在我这里,其它办公服务器设备等都在他们的公司里,工作成果也在服务器上。我要归还笔记本,他们也不接收,他们说服务器上的代码不是全部代码。现在他们要向公安局控告我“职务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6-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