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专家 我是不是构成了强奸罪

事情是这样

2009年8月4号我(21岁)和我女朋友(20岁)(她和我的父母都不知道对方的关系)

我们为了避雨最后在下午6点多去了宾馆

一开始双方都没有说好要发生性关系

结果去以后发生了,发生的时候她没有很强烈的阻止我,我们完全是在她的同意下发生的

事后她的反映也很正常

结果5号下午他的父母因为她晚上没有回家要找我谈话,估计什么都知道了

我没去而是躲了一下午

后来她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他爸要告我强奸,请问我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女孩在我之前为别人做过两次人流)

还有我怕她再接受不了父母的打击,万一自己做出点对自己生命构成威胁的事情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谢谢各位专家,希望尽早得到答复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08-05-状态:已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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