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我们家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00年在大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另外一套是在海淀区我母亲单位分的楼房,可是这套房是用原先我爷爷给我父亲的平房向单位换取的。我一直住在海淀区的房子,我于2004年6月份结婚,我妻子家住在通洲区,房子是我妻子的名字。结婚后我母亲就以我和我妻子有房为理由到法院起诉了我们,要我们搬离海淀的房子,因为不想和她发生冲突,我们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就搬走了。由于路程太远,我只能开车上班,可是养车的花费非常大,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而且长期在岳父岳母家白吃白住,我心里也很难受,心理压力也非常大,于是就想能不能重新搬回到海淀区的房子。我想请问您我如何才能搬回到原来的房子?是否需要和我妻子离婚?离婚后我住在那里是合法的吗?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25-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既然是缺席审理了,那么现在应该已有生效判决来明确你的权利了,是否可以看下判决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