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

我3月在某区法院立案,想解除我与男方的婚姻关系,男方不接受法院的传票,我就发布了公告。就在马上开庭的前夕,男方忽然冒了出来,提出地域管辖的问题,声称他的居住地不在我立案的法院(且有居委会的证明),我全权授予的律师就签字同意转院。想要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案子从一个法院转倒另一个法院,有没有时间限制?我的案子已经拖到现在了,真不知道还需要多久?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10-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如果对方没有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那么原来的法院是应该继续审理的

我咨询郝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郝江律师 > 郝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