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
案情:本人爷爷奶奶共有一套房屋,奶奶于07年去世,去世前未立遗嘱,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割。爷爷于09年去世,去世前爷爷立自书遗嘱将本人指定为房屋继承人,去世后至今并未分割遗产。爷爷奶奶共有子女三人,即本人的父亲、姑姑和叔叔,本人及本人父母一直和爷爷奶奶居住,照顾爷爷奶奶晚年生活直至去世,姑姑和叔叔均在外地。
问题:1、上述自书遗嘱效力如何?本人可否取的继承权?
2、房屋产权如何分配,比如房屋价值80万,是否是说按法定继承本人父亲、叔叔和姑姑可分得奶奶所占份额的四分之三、平均每人10万;按遗嘱继承本人分得爷爷的全部份额40万与爷爷分得奶奶份额中的10万共50万?
3、如果说姑姑放弃继承,本人父亲和叔叔不放弃继承,姑姑所放弃的部分如何分配?
4、如果姑姑不放弃继承,并且把所继承的份额赠予给本人或者本人父亲,可否?还需何种手续?
5、本人父亲在奶奶和爷爷临终的几年期间,辞去工作照顾奶奶爷爷,姑姑和叔叔家在外地并没有照顾老人,本人父亲现在已是退休年龄,导致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在法定继承中本人父亲是否可以适当多分?叔叔和姑姑是否可以适当少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18-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简单回复如下,该遗嘱部分有效,也就是说你爷爷所占份额自行处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奶奶所占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