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一方,无偿多尽了超出合同规定内容以外的义务,是违约吗

1.能否理解为是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为不能明确此行为是自身的疏忽还是善意,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对对方造成损失,所以给予对方任何赔偿;

2.如果因为多尽义务的行为,使对方间接的受到了损失,比如使无权代理人钻了空子,造成了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的情形。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教这两种理解是否准确。
补充提问:
第1条最后一句应为“所以不给予对方任何赔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20-状态:已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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