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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伤害裁判标准
受害人经专科所见,OD粗测正常。OS(患者诉看不见)。左眼角膜稍浊,双侧瞳孔直径大约3mmm,对光反射灵敏,左上眼脸有一皮肤裂伤,长约3cm,深达皮下,左下眼脸有两处皮肤裂伤,均长约2cm,均深达皮下。面部有多处抓伤伴疼痛\\\'渗血.头部有多处血肿,分别均约3*2*0 0.3cm大小,压痛 无波动感。上下肢股骨外侧皮肤有七处锐器扎伤眼,伴渗血,疼痛。活动时受限 请问以上所述算不算重伤害
咨询者:
fa296008
北京
[
咨询时间:2011-11-09
-
状态:未解决
]
郝江律师的解答:
法医学专业问题,以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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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江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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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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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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