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100万我们卖给一个人一个经济适用住房,但是他的钱还没有给清楚,而且我们签了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还差26没有给我们,补充协议写着,要等到过户在给,然后还做了一个赠与公证。这个情况我们可以要回来吗?什么方法,或者可以要求让他把钱都给我们吗?或者更高?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4-13-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满足过户条件才能要求对方支付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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