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我结婚后购买了我单位的福利房产一套,是绿本房,购房款也由我支付,现在妻子和我离婚,她说如果我要房产,那就要以市场价的一半来补偿她,我认为绿本房无法上市交易,不应以市场价来计算。请问,绿本房产在离婚分割时如何计算房价?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补偿?
另外,如果我们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话,这房产是我购买的我单位的房,有没有可能出现将房产产权判给她而由她补偿钱款给我的情况?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21-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法院应酌情给对方一定补偿

我咨询郝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郝江律师 > 郝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