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未交房,有诉讼时效吗?
我于2006年与开发商签定拆迁合同,定于2008年12月31日开发商向我交付回迁房。现在,开发商的房子还没有建。因为《民法通则》有二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我请教了多个律师,到2010年12月31日,我的诉讼时效是否二年到期,如到期,我现在就应该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回迁房未交房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我就不到法院起诉。
但是,令我无奈的是,律师有二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有诉讼时效,应在年底前诉讼,中断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说法是,无诉讼时效,回迁房属于产权置换,按物权法,无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不用到法院起诉。
这样一来,我就难办了,不知道是否应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我本次请教的问题就是一个:回迁房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暂不涉及赔偿等其它问题)。
如果认为”无诉讼时效“,最好能给予说明,指明出处,因为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我们那一个小区的群众都涉及这个问题。急切盼望,并在此先表示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0-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