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分配急急急!!!

律师好!苏女士的老公柯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三室一厅套房,房子是1990年柯先生在中国大陆购买的,苏女士跟柯先生1998年再婚的(苏女士是离婚的,柯先生是丧偶的的台湾人)。柯先生在台湾有七个子女,苏女士有两个子女。请问遗产应该怎么分配?请详细解答各分配的比例!!!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9-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当由苏女士和柯先生的7个子女共同继承,一人一份均等。如苏女士的两个子女与柯先生形成抚养关系,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即由十个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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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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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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