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分配急急急!!!
律师好!苏女士的老公柯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三室一厅套房,房子是1990年柯先生在中国大陆购买的,苏女士跟柯先生1998年再婚的(苏女士是离婚的,柯先生是丧偶的的台湾人)。
柯先生在台湾有七个子女,苏女士有两个子女。柯先生在台湾有七个子女,苏女士有两个子女,(苏女士与柯先生结婚时苏女士的女儿22岁,男孩16岁)请问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咨询过很多律师,说法都不一。请专业律师帮忙详细解答苏女士能够继承多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9-状态:未解决]
郝江律师的解答:
苏女士的女儿没有继承柯先生遗产的权利,因此苏女士与柯先生的7个子女和自己的男孩共9个人共同继承柯先生的遗产,所以苏女士的份额是九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