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占用别人的地方,别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去?
丁老师你好,我买了一处房子是长期租赁五十年,这期限合法吗?
这房子是七十年代建的,靠着一个单位,占用这个单位约一点五米的地方,单位的负责人也是同意的。现在,这个单位转卖给个人,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这个人能要回这一点五米的地方?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未解决]
丛伟华律师的解答:
1、租赁期法定20年,50年违法,可以用期满续约20年替代;2、1.5平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随时索要,你可以用原使用人同意,并支付租金方式抗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