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是否成立

1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归父亲抚养,费用自理,女方不负任何抚养义务。女方有孩子的探视权,男方不得持有敌意。
这句里面,女方不负 任何抚养义务是否成立,孩子才8岁,女方是否有权利不抚养?上面这句条文是否成立?根据以上这句话,离婚协议是否成立?离婚是否合法?
2 另外,协议离婚的条款中,男方主动放弃房产40%的产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已经协议离婚,但男方觉得房产的40%的权利还是归属孩子比较好,是否可以再去协议把房产40%归属孩子?或者以后是否能去法院起诉归还房产40%的权利?
补充提问:
第一条的 意思是,女方不负任何抚养义务,抚养费用由男方自理,这条能否成立?探视权是否因女方不负任何抚养义务终止?
第二条的意思是,男方协议已经同意放弃产权,但现在觉得归入孩子名下比较好,是否还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放弃的40%产权,归于孩子名下?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08-30-状态:已解决]
池立飞律师的解答:

1、可以约定不要抚养费,但日后确有必要时子女可再次主张抚养费。
2、一般不可以,个别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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