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

本人2010年2月发生工伤,体内安装了钢板,需取出,现医院已可以取出钢板,单位要我现在做二次手术,我是否可以要求因伤势不稳定延后手术?
现在我已休假15个月,是不是12个月算工伤假,3个月算病假?
工伤假是从我受伤那天算起还是从我出院那天算起?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我那些费用?
感谢大家!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13-状态:未解决]
陈果律师的解答:

如果认定是工伤,你可依法享受工商保险待遇,即用人单位除了赔付你医疗费外,还应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但这个前提是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或用QQ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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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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